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 | 商业服务 |
所在地区: | 江苏 南京 |
联系卖家: | 孔经理 先生 |
手机号码: | 18952025442 |
公司官网: | njjhhrl.tz1288.com |
公司地址: | 南京市江宁区竹山路555号有志大厦3楼 |
劳务派遣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劳动合同终止。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妥善安置被派遣劳动者。
解读:公司主体不存在,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与一般员工一样,当然会依法终止。此处提出了用工单位的一个法定义务,要与派遣公司协商妥善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但协商不成如何处理,如何劳务派遣,法律就没再规定了。通常情况下,采取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或者转为用工单位的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都是可以采取的方式。
本条请注意,劳务派遣怎样,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吊销注销与营业执照的吊销注销,法律后果是完全不同的哦!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劳务派遣代办,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以下称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解读:《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的适用范围是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重点强调企业、合伙组织、民办非企业组织使用劳务派遣的行为。但或事业单位使用劳务派遣或编外员工的情况并不适用,也就是说实践中很多、未转企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使用劳务派遣不受三性、10%比例限制,该条款给大量使用劳务派遣的该类主体留下了一定操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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